close

2010.03.25 新聞夜總會觀後感

近日,曹興誠先生之官司如日中燒,引發出檢察官和法官之判案標準疑慮之嫌,身為民主法治國家之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系統理應在法律面上給予當事人一個公平公正又合乎正義之裁決。

但從其資料顯示統計尚有10年以上未處理完畢之案件達164件!

此意義的背後代表著有著數百個家庭因此而遭受影響,許久以前,司法之用意除了保確公平公正和正義以外,尚需盡可能給予當事人最小層面之負擔,避免因訴訟過程中之成本壓力,而影響了既有的生存能力。

然而,從其該新聞媒體所透露之訊息,我們可以深切的得知做為民主法治國家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盡如此的失職。甚而,還因檢察官之兩大心魔:「利益輸送」、「面子問題」而失卻了心證的重要判斷,在現今的民主法治的台灣而言,確是個令人無法理解之想法。

司法人員因憲法和法官法等法條,給予了司法人員有獨立辦案的可能性,意義在於保護司法人員的客觀辦案和處於公平公正不受干擾的環境下辦案。

但檢察官卻因該檢察署體系之行政體系倫理中的言論和面子,不停的上訴,進而對當事人給予一個嚴重的負擔,檢察官起訴必須要人證物證齊全下,給予當事人和法院資源一個最小成本的考量外,同時也是一個應盡之責任。

法官,對當事人而言,屬於一個判斷成罪與否的職務,但國內對於法官之培訓,卻缺乏一個社會經驗之培養,造成了一個有其專業卻失卻了社會經驗的判斷,一旦到了現實案件的判斷時刻,能否確保其判決能夠合乎公正公平與正義?

我們都深刻了解司法體系中這些長久以來的問題:案件過多,檢察官嚴重不足;司法人員和當事人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問題;專業性和行政文化的衝突問題;還有不適任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和績效判斷機制的存疑問題。

總總都說明著司法改革的腳步,必須加快了,身為立院多數的國民黨和執政團隊的國民黨,妳們的改革又在哪裡?法官法,躺在立院多久了,為何當國民黨得到立院多數的時刻和現在,卻沒看到當中的實際改革?

我們都深刻明瞭,改革的過程中,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可能會利用各種方式給予可能性的壓力,但那些沒有力量的小老百姓呢?如果說選票是人民對於執政團隊的唯一武器了,那就請把握每一張選票,無論大或小選舉,給予我們的在野黨和執政黨當局,一個直接了當的評價,合格還是不合格?滿意還是不滿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柚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